专利权的主体如何确定
一、专利权的主体如何确定
专利权主体的确定如下:
1. 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只要是实际参与发明创造活动并发挥关键作用的,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他们享有署名权等权利。
2.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该单位。
3. 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4. 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实施该专利。
二、专利主张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独占实施权
专利权人有权独占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转让权
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转让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该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 许可实施权
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方式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
4. 标记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5. 请求保护权
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专利主权和从权的区别
1. 保护范围:
主权项保护的是专利最核心、最基础的技术方案,界定了发明创造的本质特征。
从权是对主权项的进一步细化和限定,其保护范围小于主权项。从权通过增加附加技术特征,使保护范围更聚焦。
2. 重要性及作用:
主权项确定了专利的基本保护边界,是专利有效性和稳定性的关键。一项专利若主权项不具备新颖性等条件,整个专利可能被无效。
从权起到补充和完善保护的作用。在侵权判定时,若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落入从权保护范围,同样构成侵权。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他人围绕主权项进行的规避设计。
3. 撰写关系:
从权以主权项为基础,其附加技术特征需与主权项的技术特征相关联,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体系。
合理布局从权有助于增强专利的保护力度,形成多层次的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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