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主动撤回和视为撤回的区别
一、专利主动撤回和视为撤回的区别
1. 专利主动撤回:
是申请人基于自身意愿,主动向专利局提出撤回专利申请的请求。这通常是申请人经过权衡后,认为继续申请已无必要,比如研究方向改变、市场情况变化等。主动撤回后,该申请不再进入后续审查程序,不会影响申请人未来就相同主题再次申请专利。
2. 专利视为撤回:
是由于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某些必要手续,从而被专利局视为申请人撤回其专利申请。例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申请费、未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审查意见等。视为撤回后,若申请人想继续申请,需重新启动申请程序,且之前的申请行为和投入一般不会被保留和延续,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申请成本和难度。
二、专利权终止的几种情况包括哪些
专利权终止有多种情况:
1. 期限届满:专利都有法定保护期限,如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期限届满,权利自然终止。
2. 未缴费:专利权人未按规定缴纳年费,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
3. 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4. 专利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当专利权人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专利权也会终止。
5. 专利权人主体资格丧失:例如公司被注销等情况,导致其不再具备享有专利权的主体资格。
一旦专利权终止,该专利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可自由使用。
三、撤回专利申请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撤回专利申请的时间因申请阶段而异。
如果是在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前提出撤回申请,手续合格后,一般很快就能完成撤回,通常在几个工作日内就能有结果。
若是在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之后提出撤回申请,可能涉及到一些后续流程处理,比如要对已作出的准备授权等相关工作进行清理等,这种情况下完成撤回所需时间可能会长一些,大概需要几周时间。
此外,电子申请和纸件申请在处理效率上也有差异,电子申请相对更为快捷。具体时间还会受专利局工作负荷、提交撤回申请的完整性等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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