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视为专利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不视为专利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1. 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比如合法购买专利产品后,再转售该产品的行为不侵权。
2. 先用权人的实施。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例如,甲厂在乙公司申请专利前就已开始生产某产品,那么甲厂可在原有规模内继续生产。
3. 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像外国飞机临时降落在我国,其机载设备中使用的相关专利不构成侵权。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这是为促进科学进步,对基于科研目的的专利使用给予豁免。
二、专利信息利用有哪几个主要环节
专利信息利用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
检索环节:全面、精准地查找与自身需求相关的专利信息,包括专利文献、专利数据库等,以获取技术、法律等多方面情报。
分析环节:对检索到的专利进行深入剖析,研究其技术内容、权利范围、法律状态等,评估专利的有效性、稳定性及潜在价值。
监控环节:持续关注相关领域专利动态,包括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授权情况,以及行业新技术的专利布局,及时发现可能影响自身的专利风险与机遇。
应用环节:将专利信息运用到研发、生产、市场竞争等实际活动中,如避免侵权、寻找技术突破点、制定产品策略等,实现专利信息的价值转化。
三、方法发明的专利权内容包括哪些
1. 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有权独自实施其方法发明,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该方法。
2. 许可实施权:可许可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方法发明,并获取相应报酬。
3. 转让权:能将方法发明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使权利主体发生变更。
4. 标记权:有权在其产品或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 禁止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6. 放弃权:专利权人可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7. 质押权:可将专利权进行质押,以获得融资等。
方法发明专利权人依法享有这些权利,以保障其发明创造的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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