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组织机构运作流程
湖南省教育厅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全省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和协调,湖南省教育厅的成立,旨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
湖南省教育厅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
湖南省教育厅领导机构包括厅长、副厅长、巡视员等,厅长为正厅级领导,负责全面主持教育厅工作;副厅长、巡视员为副厅级领导,协助厅长工作。
内设机构
湖南省教育厅内设机构主要包括:
(1)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日常政务、文电处理、信息宣传、会议组织等工作。
(2)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3)计划财务处:负责教育厅财务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4)政策法规处:负责教育政策法规的起草、审核、解释等工作。
(5)基础教育处:负责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6)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全省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7)高等教育处:负责全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8)师资培训与教师工作处:负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等工作。
(9)学生资助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全省学生资助政策制定、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
(10)科技与教育装备处:负责全省教育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教育装备管理等工作。
(11)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全省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定、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1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全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外援等工作。
(13)纪检监察室: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直属单位
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单位主要包括:
(1)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全省教育科研、教育评价等工作。
(2)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中小学招生考试等工作。
(3)湖南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全省教育技术装备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
(4)湖南省教育督导室:负责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5)湖南省教育基金会:负责全省教育基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负责全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学前教育等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工作。
负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管理和使用,保障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负责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教育质量监测等工作。
负责全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教育外援等工作。
负责全省教育督导、教育评估、教育质量监测等工作。
负责全省教育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监测等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作为全省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肩负着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任,在新的历史时期,湖南省教育厅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为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