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判几年
一、容留介绍卖淫判几年
容留、介绍卖淫罪的量刑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具体犯罪情节判定。
一般情形下,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若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通常包含:容留、介绍多人卖淫;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一年内曾因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等情形。
不过,具体量刑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悔罪表现等。在司法审判中,法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若涉及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法律帮助。
二、开设卖淫场所判几年
开设卖淫场所涉嫌组织卖淫罪或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依据具体罪名和情节而定。
若构成组织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若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情节是否严重会综合考虑组织或容留介绍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判断。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认定罪名及量刑。
三、介绍3人卖淫判几年
介绍三人卖淫构成介绍卖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介绍三人卖淫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介绍十人以上卖淫;介绍五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介绍三人卖淫虽未达到上述部分标准,但也可能结合其他因素认定为“情节严重”。
若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未认定为情节严重,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具体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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