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漏判二审如何处理
一、一审漏判二审如何处理
在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和处理的全过程中,负责权限的法官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从各个角度,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合法性等多个层面,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进行全面、深入、细致、严谨的审核与评估。如果在此过程中,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存在遗漏必要当事人的情况,那么他们有责任依法对此进行纠正。针对遗漏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二审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该当事人追加为案件的共同参与者,并且在充分调查和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之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地做出最终的裁决。
二、一审抗诉和二审抗诉的区别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核心区别在于它们所针对的诉讼阶段以及对象的差异性。
具体而言,二审抗诉主要涉及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决;
再审抗诉则指向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此外,抗诉的权力来源也存在很大区别。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外,任何级别层次的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利向同级人民法院提交二审抗诉申请;而再抗诉方面,仅有最高人民检察院享有向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抗诉的权力,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
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法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则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法提出二审抗诉。
其次,二者在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方面也有所不同。
二审抗诉的接受方为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而再审抗诉的接受方则为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再次,二者的抗诉期限也存在显著差异。
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而对于再审抗诉的提出并未设定明确的期限要求。
最后,二审抗诉与再审抗诉的效力也不尽相同。
二审抗诉具有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效力;而再审抗诉则不必然导致原审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期间执行的暂停。
三、一审进入实体发现不符合起诉驳回,二审可以改判吗
在一审判处驳回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之后,二审并不具备做出改判的权力,这主要是由于在此情况下已无法院判决的基础可言,故无需对二审进行改判。
具体而言,若原初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明确无误且适用的法律条文准确无误者,二审应依照法律规定采纳以判决或裁定的形式驳回原告提起的上诉申请,并维持原先所作的判决或裁定。
对于原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事实错误,或适用的法律有误的情形,二审亦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判决或裁定的方式依法予以改判、撤销或作出相应的修改。
若原初判决关键性的事实不清,二审应当裁决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理法院重新审理,或者待查明相关事实后再行裁决。
若原初判决遗漏了当事人,或是采取了违宪应对措施(例如违规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二审也应当据此裁决撤销原判决,并把案件发回原审理法院进行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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