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几次鉴定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几次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
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若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是对首次鉴定的补充和复核,能进一步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以更好地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二、医疗事故赔偿一年后还能起诉吗
医疗事故赔偿一年后一般仍能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在医疗事故中,如果一年后才发现存在相关损害及赔偿问题,且仍在诉讼时效内,是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比如后续才发现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潜在身体损害或新出现的与事故相关的并发症等情况。
不过,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可能以诉讼时效届满进行抗辩。一旦抗辩成立,原告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所以,即便超过一年,只要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仍可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三、司法鉴定跟医疗事故鉴定的区别
1. 鉴定主体不同:
司法鉴定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组织相关医学专家进行。
2. 鉴定依据不同:
司法鉴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标准等综合判断;医疗事故鉴定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
3. 鉴定目的不同:
司法鉴定服务于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活动,确定事实和责任;医疗事故鉴定主要针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责任程度。
4. 鉴定内容侧重不同:
司法鉴定涵盖范围广,包括医疗过错、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医疗事故鉴定着重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疗规范、与损害后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
5. 鉴定程序不同:
两者在申请、受理、鉴定实施等环节有不同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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