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多久完成
一、医疗事故鉴定多久完成
医疗事故鉴定的完成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
一般来说,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不过,若遇到特殊情况,经医学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
比如,鉴定涉及复杂、疑难问题,或者需要对众多资料进行审核分析等,就可能导致时间延长。在实际鉴定过程中,相关机构会尽快安排专家进行评估鉴定,以确保能在规定或延长后的合理时间内给出准确的鉴定结论,为医患双方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二、医疗事故几天之内鉴定
1.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在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2.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3.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特殊情况可能导致鉴定时间延长,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谁出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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