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鉴定部门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部门主要有以下两类:
1. 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通过组织医学专家,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
2. 司法鉴定机构: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可进行医疗过错等相关鉴定。司法鉴定机构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涉及医疗纠纷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出具鉴定意见,为司法裁判等提供依据。
二、医疗纠纷有哪些法律法规
处理医疗纠纷涉及多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其中“侵权责任编”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的认定、责任承担方式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程序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涵盖医患双方权利义务、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针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技术鉴定、赔偿等方面给出具体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强调了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规范和保障公民健康权益,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了原则性依据。
此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法律适用标准,确保医疗纠纷能依法妥善解决。
三、医疗事故鉴定条件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上,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 行为的违法性,即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 存在损害后果,包括患者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
4.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医疗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
5. 主观上存在过失,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出现损害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并进行鉴定。 经鉴定若确认为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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