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一、授权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1. 新颖性: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 创造性: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此外,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且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还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专利授权过程中变更发明人吗
专利授权过程中可以变更发明人。
1. 变更原因多样,比如发现原发明人在发明创造中的贡献认定有误,或者有新的人员对发明创造有实质贡献需要补充等。
2. 变更流程方面,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说明变更理由。涉及多个发明人变更的,应分别填写申报书。
3. 同时要附上证明材料,例如能体现新发明人贡献的相关文档、协议等。
4. 缴纳变更费用。费用标准按规定执行,不同情况收费不同。
5. 专利局会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完成发明人变更。变更后,新的发明人会在专利文件中体现,享有相应权益,原发明人权益不变更,变更确保了专利文件中发明人信息准确反映发明创造实际参与情况。
三、专利授权数和专利申请数区别
1. 专利申请数:
指的是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数量。这其中包含了各种类型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基于自己的发明创造等,按照规定流程提交申请。申请数反映了创新主体积极寻求专利保护的意愿和行动规模,但这些申请不一定都能最终获得授权。
2. 专利授权数:
是专利局经过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授权条件而给予授权的专利数量。只有经过严格审查,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要求的申请,才会被授予专利。授权数体现了真正获得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创新成果数量,是衡量一个地区或主体创新质量和实际成果的重要指标。
总体而言,申请数是起点,反映创新活动的活跃度;授权数是结果,体现了创新成果最终得到官方认可的数量,二者共同反映创新的不同阶段和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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