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公开和公布的区别
一、发明专利公开和公布的区别
1. 定义不同
发明专利公开是指专利局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通过专利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让公众能够知晓该发明的技术方案等信息。
公布一般也是指专利申请文件被专利局以一定方式向社会公开披露。
2. 阶段不同
公开通常在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后进行。
公布则是在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之后进行公布。
从流程看,先有公开准备,然后实现公布,公布是公开的一个实际动作表现。
3. 意义不同
公开主要是为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了解该发明处于申请过程中,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技术交流。
公布使得发明正式向社会公开,为后续可能的实质审查及专利授权等程序奠定基础,也确定了专利申请的公开日期,影响专利保护期限的起算等。
二、发明专利官费包含哪些费用
发明专利官费包括多种费用。
申请费:这是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时需缴纳的基础费用。
实质审查费:在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要缴纳的费用,以促使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全面审查。
专利登记费:当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并获得授权时,需缴纳此费用以完成登记手续。
公告印刷费:用于专利授权后的公告印刷。
年费:专利授权后,每年需按时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不同年度年费金额不同,随着时间推移可能会有所变化。
具体费用标准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查询,其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变动。准确缴纳官费是确保发明专利申请及维持有效性的重要环节,申请人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专利进程。
三、发明专利属于什么分配方式
1. 发明专利本身并不直接对应某种分配方式。
2. 发明专利的权益归属和收益分配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是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单位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自行实施专利获利,也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等方式获取收益。
如果是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收益也按照各方的约定或贡献比例分配。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双方也可就收益分配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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