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医疗纠纷
一、什么情况属于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以下情况通常属于医疗纠纷:
1. 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比如误诊、误治、用药错误等,导致自身身体损害或病情加重。
2. 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像医护人员态度恶劣、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等。
3. 医疗意外引发争议,虽然这种情况医疗机构可能无过错,但患者及其家属难以接受不良后果,从而产生纠纷。
4. 因医疗费用问题产生分歧,如费用过高、收费不合理等。
5. 医疗器械、药品等出现问题导致不良后果,引发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矛盾。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应及时沟通,通过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诉讼等来解决争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属于医疗事故的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具体情形包括:
1. 诊断失误,如将疾病误诊,延误治疗时机。
2. 治疗不当,用药错误、手术操作失误等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或出现新问题。
3. 护理过错,未按规范护理,引发压疮、感染等不良后果。
4. 医疗器械问题,因器械故障等造成患者伤害。
5. 输血差错,血型不符等输血失误致严重后果。
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需经专门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依据相关规定和事实进行认定,以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及与患者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如何认定咨询
医疗事故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务人员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2. 行为具有违法性。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 主观上存在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4. 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损害结果必须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如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中度残疾、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
5.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这种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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