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批号和专利号区别
一、专利审批号和专利号区别
1. 定义不同:
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具有唯一性,用于标识该专利。它是专利授权后使用的编号,体现专利的法律状态和技术内容等信息。
专利审批号是专利申请过程中,在受理、审查等阶段产生的编号,用于标记专利申请的流程进度,它在专利最终授权或驳回后不再使用。
2. 作用不同:
专利号主要用于区分不同的专利,方便查询专利的详细信息,包括技术领域、申请人、权利要求等,在专利交易、侵权判断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专利审批号主要是便于专利管理部门内部对专利申请流程进行跟踪和管理,申请人和公众一般较少使用该编号来获取专利相关信息。
3. 表现形式不同:
专利号一般由国家代码、年号、流水号等组成,格式较为规范统一。
专利审批号的格式因审批阶段不同而有所差异,且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表现形式也可能不同。
二、不侵犯专利权的几种行为
1. 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比如合法购买专利产品后,再转售该产品的行为不侵权。
2. 在先使用。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
3. 临时过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4.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比如科研机构为探索新技术进行的专利技术实验,不属侵权。
5.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三、专利权属于刑法还是民法
专利权属于民法范畴。
1. 专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它是基于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由权利人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等权利。在民事活动中,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权利,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获取利益,也可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以维护自身权益。
2.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专利权的取得、行使、转让、许可使用等都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等。
3. 虽然刑法对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有规制,但这并不改变专利权本身的民事权利属性。刑法是通过制裁侵犯专利权的犯罪行为,来保障专利权在民法框架下的正常运行,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总之,专利权本质上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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