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仲裁能否抗诉
一、不予执行仲裁能否抗诉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对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通常不能通过抗诉程序处理。
抗诉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基于当事人申请,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存在特定违法情形,如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并非检察院抗诉监督的范围。
不过,当事人若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就该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总之,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适用抗诉程序,当事人应通过法定的其他途径寻求救济。
二、深圳仲裁如何撤销仲裁
在深圳,若要撤销仲裁裁决,需依据《仲裁法》相关规定进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即双方事先并未达成合法有效的仲裁合意。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比如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纠纷,却对侵权纠纷进行了裁决。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像仲裁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等情况。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院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将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则裁定驳回申请。
三、不同意调解可以仲裁吗
这取决于具体的纠纷类型和相关约定。
若纠纷属于可仲裁范围,且双方事先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明确约定将特定纠纷提交给特定仲裁机构解决,那么即便不同意调解,也能够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协议应当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内容。
然而,如果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对于某些法定纠纷,如劳动争议,在不同意调解的情况下,通常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之后才能进入诉讼阶段。但像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等,没有仲裁协议,仅不同意调解,不能直接申请仲裁,只能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纠纷。
总之,不同意调解后能否仲裁,关键在于是否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以及纠纷性质是否符合仲裁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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