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使用权房产怎么分
一、离婚后使用权房产怎么分
离婚时使用权房产的分割,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
1. 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按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原则处理,比如双方协商,一方取得房产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 对于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一定年限的,双方均可承租。可通过协商确定由一方使用,给予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若双方都主张使用权且同意竞价,可通过竞价方式决定。
3.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双方均有承租权。同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等原则进行判决。
4.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双方均有权承租使用,可按上述协商或诉讼方式处理。
总之,使用权房产分割主要通过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
二、无业被离婚怎么过户房产
无业且被离婚后过户房产,需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若协议离婚,双方应签订包含房产归属明确约定的离婚协议书,并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双方共同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产过户。工作人员对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 若诉讼离婚,当事人需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携带身份证、裁判文书、房产证等材料,可单方面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登记中心依据裁判文书的内容,进行房产过户操作。
在整个过户过程中,可能会涉及税费问题。如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可免征契税,而其他情况可能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此外,无业不影响房产过户流程,但可能在一些银行贷款相关手续中受影响,若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需提前与贷款银行沟通,按银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三、加名的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加名的房产离婚时分配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在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通常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配时,若双方有协议,按照协议处理;若没有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出资、结婚时间长短、双方过错等因素,不一定平均分割。比如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加名,离婚时可能会适当照顾出资方。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一人还是加名登记两人,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处理,但也会兼顾子女、女方权益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若加名时附带有条件,比如约定了份额,则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配。例如约定双方各占50%,那么离婚时就按此比例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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