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物灭失遗嘱是否有效
一、继承物灭失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物灭失的情况下,遗嘱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分析。
其一,若继承物在遗嘱人订立遗嘱后、遗嘱生效前灭失,且该灭失非因继承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此时,遗嘱中关于该特定继承物的部分内容因客体不存在而无法执行,该部分遗嘱无效,但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例如,遗嘱指定某套房产由某继承人继承,在遗嘱生效前该房产因不可抗力灭失,那么关于此房产的继承条款无效,遗嘱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其二,若继承物的灭失是因继承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这种情况下,遗嘱本身依然有效,继承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对遗嘱的违反和对其他继承人权益的侵害。其他继承人可依法追究该继承人的责任,同时按照遗嘱内容,对剩余遗产进行分配。
总之,继承物灭失时遗嘱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二、遗嘱指定多人死了有效吗
遗嘱指定多人,其中有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的效力需分情况分析。
若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该指定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适用代位继承相关规定。即由该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例如,遗嘱指定儿子继承部分财产,儿子却先于被继承人离世,儿子的子女可代位继承这部分财产。
若遗嘱中指定的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该部分遗赠内容无效。因为受遗赠人死亡后,已无法实际接受遗赠财产,这部分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若在遗嘱生效后,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已确定由其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份额将作为其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总之,遗嘱指定多人中有人死亡时,要依据具体死亡时间及身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遗嘱的效力及财产的归属。
三、亲妹妹代写遗嘱有效吗
亲妹妹代写遗嘱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同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亲妹妹作为代书人,且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也在遗嘱上签名确认,注明年、月、日等,同时亲妹妹与遗嘱所涉及的遗产继承等不存在利害关系,那么该代书遗嘱可能有效。但如果亲妹妹属于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缺少法定的见证、签名等形式要件,那么这份代书遗嘱就是无效的。总之,要综合各方面因素来确定亲妹妹代写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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