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土地使用证被征用怎么补偿
一、无土地使用证被征用怎么补偿
无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被征用,补偿情况需分不同情形处理。
若土地来源合法但未办证,如通过合法的承包、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虽无证件,仍可获合理补偿。一般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所有者。
若土地属于违法占地,没有合法手续,可能无法获得补偿或仅能获得地上附着物等少量补偿。因为违法占地不受法律保护,政府有权依法处理。
遇到土地被征用且无使用证情况,当事人应及时与征用部门沟通,提供土地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据,如承包合同、流转协议等。也可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解决。
二、己征用过的土地几年可以收回
已征用土地的收回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为政府征收后闲置的土地,按照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若是单位或个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违反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闲置土地达到一定期限,政府也有权依法收回。例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也可能面临被收回的情况。
总之,土地收回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需结合土地性质、使用情况等具体判定收回时间。
三、强行征用土地到哪个部门举报
遇到强行征用土地的情况,可根据不同情形向相应部门举报:
1.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若存在未批先征、少批多征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该部门负责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有权对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2.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若强行征地涉及破坏农业生产设施、非法占用耕地等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可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此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利益等工作。
3. 纪检监察部门:若发现征地过程中存在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该部门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4. 信访部门:可通过信访途径,向当地信访部门反映强行征地问题。信访部门会将问题转交给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并跟踪反馈处理结果。
举报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土地权属证明、征地文件、现场照片、视频等,以确保举报内容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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