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文件会随时间和实际情况更新。目前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补偿标准。
山东省通常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来进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涵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该地价由各地级市依据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不同区片制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在征地过程中,还应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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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管理法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多方面内容。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时需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其标准同样依据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归谁
土地确权后征地补偿归属需分情况确定:
第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当土地被征收,补偿土地所有权的费用就应归集体。集体会通过民主程序,将这笔费用用于发展生产、安排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等。
第二,安置补助费。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若土地承包户对土地上的青苗进行种植、管理,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建设、维护,那么相应补偿就归该承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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