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后发现无管辖权怎么办
一、再审后发现无管辖权怎么办
再审中若发现法院无管辖权,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审查管辖权问题。若经审查确定自身无管辖权,应依法作出移送管辖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是为确保案件能在适格的法院进行公正审理。
其次,当事人在再审阶段发现管辖权问题的,也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需对该异议进行审慎审查,经核实确无管辖权的,按照规定移送案件。
再者,移送管辖的程序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接收移送的法院应依法受理案件,不得无故退回。若对管辖权存在争议,相关法院之间应通过法定程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样的处理机制,旨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确保案件能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公正、高效审理,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二、再审材料在网上怎么提交
不同地区法院的网上再审材料提交流程存在差异,但大致步骤如下:
首先,访问当地法院的官方网站或诉讼服务网,通常在网站首页有专门的诉讼服务入口,如“网上立案”“电子诉讼平台”等,点击进入相关平台。
其次,若首次使用,需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按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完成身份验证,以获得登录账号和密码。
登录后,在平台中找到“再审申请”或类似功能模块。进入该模块后,按系统指引逐步录入再审案件的相关信息,如原审案号、当事人信息、再审请求等。
接着,上传再审所需材料。一般要求上传清晰、完整的电子文档,如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新证据等,注意材料格式需符合平台规定。
上传完毕并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在平台查询申请的审核进度,法院会通过平台或预留联系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三、再审驳回可以申请院长纠错程序吗
再审被驳回后,通常不能直接申请院长纠错程序。
我国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中,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但此程序并非当事人在再审驳回后随意启动的途径。
再审被驳回意味着经过法定再审程序,法院对案件重新审查后维持了原裁判结果。若要启动院长纠错程序,需存在足以证明原裁判确有严重错误的情形,如发现新的关键证据、原裁判适用法律存在根本性错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当事人仅因再审被驳回就申请院长纠错程序,缺乏法律依据。当事人若坚持认为裁判有误,可通过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等合法途径进一步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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