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最高法院再审如何抗诉
一、不服最高法院再审如何抗诉
若不服最高法院再审裁判结果,可通过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方式寻求救济。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准备充分且完备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申诉书,应详细阐明申请抗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请求;原一二审和再审的裁判文书,以此让检察院全面了解案件审理经过及结果;能够支持申诉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
其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可通过邮寄申诉材料或前往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申诉接待窗口当面递交。务必确保材料准确无误、齐全完备。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会依职权进行审查。审查内容涵盖案件事实认定是否准确、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将依法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诉。抗诉后,最高法院需对案件重新审理,届时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按要求参与诉讼程序,提供必要的证据及意见。
二、不服再审怎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若不服再审裁判结果,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遵循一定程序和满足相应条件。
其一,申请主体需适格,通常为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其二,需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请,一般应在再审裁判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如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等法定事由,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时,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再审申请书,需明确阐述申请再审的事由、具体请求等;原审裁判文书;相关证据材料等。再审申请书应内容详实、逻辑清晰、论证充分,准确指出原裁判存在的错误或不当之处。
提交申请可通过邮寄或亲自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等指定场所递交材料。最高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再审受理条件。若符合条件,将依法受理并进入再审审查程序;若不符合,会作出相应的裁定或决定,告知申请人相关结果。
三、不服再审向最高检申请抗诉怎样写
向最高检申请抗诉的文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标题部分,可写“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信息,需明确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具体身份信息,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被申请人信息,同样要清晰写明其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简洁明了地表明请求最高检对具体的再审裁判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部分是关键。首先,简要叙述原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原审法院的裁判结果。其次,详细阐述不服再审裁判的具体事实依据,如存在证据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等情况,需逐一列举并说明。再次,针对再审过程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问题,如有,也应明确指出。最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说明申请抗诉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有支持申请的相关证据,需逐一罗列并说明来源。
结尾部分,写明此致“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人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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