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一、人体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残疾程度鉴定标准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在工伤领域,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生活自理障碍等方面综合评定,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为严重。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双肘关节以上缺失等属于一级。
在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方面,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按照损伤组织器官的功能障碍、形态改变以及对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和心理状态的影响等确定等级,同样为一到十级。像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生存状态为一级。
此外,还有适用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等。这些标准都强调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原则,通过专业的医学检查、诊断及评估,结合相关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作出准确的残疾程度鉴定结论,为后续的赔偿、保障等事宜提供重要依据。
二、精神类残疾评定标准
精神类残疾评定标准如下:
-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重型精神疾病:主要依据精神症状的严重程度及对日常生活、社会功能的影响程度评定。存在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严重影响认知、情感及行为,导致无法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社交能力严重受损,可评定为相应等级残疾。
-精神发育迟滞:根据智力水平及社会适应能力判断。通过专业智力测验评估智商,结合生活自理、学习能力、社会交往等方面表现分级。如智商极低且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缺乏基本社会适应能力,为重度残疾;智商稍高,能进行简单生活自理和部分社交活动,评定为中度或轻度残疾。
-其他精神障碍:如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等,考量症状持续时间、对心理功能及生活造成的阻碍程度。长期受症状困扰,致使日常生活明显受限,社会功能严重受损,达一定程度可认定为残疾。具体评定需专业精神科医生依据临床诊断、心理测评结果,按照相关标准综合判定。
三、评定肢体残疾挂哪个科
评定肢体残疾并非简单挂某一具体科室。通常,需先前往当地残联指定的具有评定资质的医院。一般来说,可能涉及多个科室,具体如下:
一是骨科。若肢体残疾是因骨骼损伤、畸形、发育不良等原因导致,如骨折后肢体功能受限、先天性骨骼畸形等情况,骨科医生能从骨骼结构和功能角度进行评估诊断,判断对肢体活动能力的影响程度。
二是康复科。该科室专注于肢体功能的恢复与重建,对于因疾病、外伤等引起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肌肉力量减弱等问题,康复科医生会通过专业评估工具和方法,判定肢体的运动、协调等功能状况,为残疾评定提供专业意见。
三是神经科。当肢体残疾是由于神经系统疾病或损伤导致,像脑卒后遗症引发的肢体偏瘫、脊髓损伤造成的肢体截瘫等,神经科医生可明确神经系统病变的部位和程度,以及对肢体功能产生的影响。具体应遵循当地残联及评定医院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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