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里有没有兼职

2025-12-24 16:25:28 法律在线 0
  劳动合同法里有没有兼职?《劳动合同法》将兼职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规范保障。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劳动者日均工作不超4小时、周累计不超24小时,其合同形式灵活、限制少、无试用期,工资支付周期短。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里有没有兼职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兼职的规定,在法律层面兼职一般体现为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兼职模式有其特点和相关规定:一是合同形式灵活,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二是限制较少,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三是无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四是工资支付周期短,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劳动合同法》对兼职情形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予以规范和保障。

   二、大学生兼职签劳动合同么

   大学生兼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大学生以勤工俭学的形式兼职,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一般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通常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可通过签订劳务协议来明确,劳务协议能约定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等事项,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若大学生兼职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如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即便未毕业,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能更好地保障大学生作为劳动者的权益,比如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

   大学生兼职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明确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性质,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兼职劳动合同名称是什么

   兼职所签订合同的名称通常有“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兼职劳务合同”等。

   若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应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双方可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若兼职并非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比如利用业余时间为单位提供临时性、特定性的劳务服务等,此时签订的是兼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受民法调整,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与劳动关系有所不同,劳务提供者按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后获取报酬。

   具体合同名称要结合兼职的实际工作性质、用工模式等来确定,以准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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