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怎么执行
一、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怎么执行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后,执行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是确定执行依据。终审维持原判意味着一审判决生效,以一审生效判决作为执行依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执行内容,比如确定需支付的款项数额、交付的特定物等。
二是申请执行。如果是民事案件,一般由胜诉方在规定期限内,通常是两年,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生效判决副本等相关材料。
三是法院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会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还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执行终结。当执行完毕,即被执行人按照判决要求履行完义务,或者出现法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时,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二、终审判决生效后被告可以再起诉吗
终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一般不可以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具体分析如下:
一方面,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即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不得就同一事实、同一诉讼标的、同一诉讼请求再行受理。这是为了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避免对同一纠纷进行重复审理,浪费司法资源。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终审判决已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判定,就不能再以相同事由重新起诉。
另一方面,如果被告认为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但再审申请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再审是对生效裁判的一种特殊救济程序,并非普通的重新起诉。
总之,终审判决生效后被告通常不能再起诉,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申请再审。
三、终审判决后怎样抗诉
终审判决后,若要抗诉,需依不同情况区分处理:
刑事诉讼中: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此外,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定情形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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