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款属于无效合同的

2025-12-25 15:08:54 法律在线 0
  什么条款属于无效合同的?依据法律,无效合同条款包括:一方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此外,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免责条款也无效,订立合同应避免。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什么条款属于无效合同的

   依据法律规定,以下条款属于无效合同条款: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比如一方伪造关键事实诱使对方签订合同,且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条款。合同双方为谋取私利,合谋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无效。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例如通过看似合法的交易合同,实则进行走私等违法活动,这样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如果合同条款违背公序良俗、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应认定为无效。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合同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相冲突时,该条款无效。

   此外,合同中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同样无效。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避免出现上述无效条款,以保障合同的合法有效。

   二、无效合同是否经法院撤销

   无效合同无需经法院撤销。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即从合同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无效合同的认定可由当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也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依职权主动审查。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才自始无效,需由撤销权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所以,无效合同本身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并非经法院撤销才无效。

   三、未履约的合同无效吗法律

   未履约的合同不一定无效。合同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非是否履行。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合同满足这些条件,即便未履行,也是有效的。

   例如,甲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供应货物,乙支付货款,但甲因某些原因未供货,乙也未付款,此合同虽未履行,但只要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违规,合同依然有效。

   不过,若存在以下情形,合同会被认定无效,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所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应依据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非是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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