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法院是否能调解
一、合同无效法院是否能调解
合同无效案件法院通常不能调解。
合同效力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的事项。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如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这属于国家对合同的干预,是法律适用的问题,应依法作出裁判,而非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来确定。
调解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身权利义务的纠纷。但合同效力是一个客观的法律判断,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就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当事人可以协商改变合同效力的空间。法院调解的目的是促成当事人在合法、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然而对于合同无效的认定和处理,不能通过调解来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在合同无效案件中,法院不能就合同效力部分进行调解,但对于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损害赔偿等问题,当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
二、合同无效可以要回房款吗
合同无效一般可以要回房款。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下,购房者支付的房款属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卖房者理应返还。若卖房者拒绝返还,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若合同无效是因购房者自身存在过错,且卖房者也有损失,购房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例如购房者明知房屋有问题仍签订合同,可能要承担部分卖房者的损失,最终返还房款数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总之,合同无效时购房者通常能要回房款,但要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情况确定最终返还数额。
三、待追认合同是无效合同吗
待追认合同并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定情形,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待追认合同是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
待追认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越其能力范围的合同,以及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在被追认前,效力待定。如果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进行追认,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若拒绝追认,合同则自始无效。
与无效合同不同,待追认合同有成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性,其效力取决于有权人的意思表示。而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自始无效,不存在因追认而有效的情况。所以,不能将待追认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二者在效力状态、产生原因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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