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2025-12-27 08:08:23 法律在线 0
  保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和诺成合同。它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效力从属主合同;仅保证人承担债务;保证人提供保证无相应代价;双方就保证事宜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保证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和诺成合同。

   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保证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主债权的实现,其效力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通常也无效,所以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债权人不负对待给付义务,所以它是单务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一般并不从债权人处获得相应的代价,所以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保证合同只需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事宜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因此属于诺成合同。

   二、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区别

   担保合同和保证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概念范围: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或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多种形式。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

   2. 合同主体:担保合同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如抵押人、出质人);保证合同主体是债权人和保证人。

   3. 责任承担方式:担保合同依不同担保方式确定责任,如抵押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质押中,可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4. 担保财产要求:担保合同中,抵押、质押等需有特定担保财产;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以自身信用和财产承担责任,无需提供特定财产作担保。

   三、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 概念范畴: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债权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方式担保而订立的合同,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保证合同则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

   - 主体:担保合同主体因担保方式而异。如抵押、质押合同主体为债权人和抵押人、出质人,可能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保证合同主体是债权人和保证人,保证人只能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 责任承担方式:担保合同中,不同担保方式责任承担不同。抵押、质押以抵押物、质押物变价优先受偿;留置是债权人留置动产并优先受偿;定金是违约方承担定金罚则。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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