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合同必须要签吗
一、无固定期合同必须要签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必须签订,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符合以下条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协商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合同签多少年变无固定期
根据法律规定,满足以下情形,合同会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情形要求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不间断工作达十年,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特定的单位制度变革时适用。
第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次续订时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固定合同总价如何做结算
固定合同总价结算需遵循合同约定与相关法规,一般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合同中关于总价包含范围、调整条件、结算方式等具体约定,了解哪些情况可调整价格,哪些不可调整。
其次,核对完成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若存在工程变更,需判断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调整条件。如符合,按约定方式调整合同总价。
再者,审查费用支出。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如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费用是否合理且符合合同规定。如有甲供材料,要准确核算其数量与费用,并从结算总价中相应扣除或增加。
然后,处理索赔与反索赔。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事件,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进行处理。对于合理的索赔要求,应在结算中予以考虑;对于不合理的索赔,则需提供证据拒绝。
最后,编制结算报告。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编制详细的结算报告,包括工程概况、结算依据、结算金额计算过程等内容,经双方确认后完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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