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内型

2025-12-28 10:06:11 法律在线 0
  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内型?保险合同主要分三类。按保险标的,有财产和人身保险合同;按是否预先确定标的价值,有定值和不定值保险合同;按赔付方式,有补偿性和给付性保险合同,财产险多属补偿性,人身险多为给付性。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内型

   保险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这是根据保险标的不同划分。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如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等。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约定赔偿。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像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年龄、期限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2.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就确定保险标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多少,保险人按约定的保险价值赔偿。不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只约定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再确定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和保险金额的关系进行赔偿。

   3. 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的目的是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财产保险合同多属此类。给付性保险合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不考虑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人身保险合同大多是给付性合同。

   二、保险合同条款能变更吗

   保险合同条款可以变更。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情况变化,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即可变更保险合同条款。

   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协议变更,这是最常见的方式,投保人与保险人通过协商达成变更的书面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内容、生效时间等。二是通知变更,某些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投保人或保险人一方只需通知对方,无需对方同意即可变更某些条款,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不过,变更保险合同条款需遵循一定程序。一般要由投保人或保险人提出变更申请,经双方协商确定变更细节后,采用书面形式(如批注、附贴批单、订立书面协议)对变更内容予以确认。变更后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变更后的条款履行权利和义务。

   三、保险合同解除权是什么

   保险合同解除权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合同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行使的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权利。

   从性质上讲,它属于形成权,即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在保险领域,保险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比如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约定解除权则是由合同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特定情形,当该情形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可行使解除权。

   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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