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怎么结算出来
一、固定总价合同怎么结算出来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通常遵循以下步骤与方法:
1. 确认合同范围:首先需明确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判断实际完成的工程或服务是否与合同一致。若完全相符,一般按合同约定总价结算。
2. 变更处理:若施工或服务过程中有变更,要依据合同对变更部分的规定处理。对于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内容,需评估其对总价的影响。若合同约定了变更的计价方式,按约定计算变更金额,再与原合同总价相加或相减得出结算价。
3. 价格调整:查看合同是否有价格调整条款。如因特定原因(如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政策变化)触发价格调整机制,按约定方法调整合同总价。
4. 费用扣除:核算应扣除的费用,如因承包商未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罚款、违约金,或按合同约定应扣减的预付款等,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相应金额。
5. 最终结算:完成上述步骤后,确定最终结算金额,双方进行确认并完成款项支付。
结算时要依据合同条款,保留好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结算过程透明、公正、合法。
二、固定和无固定合同规定的区别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上有诸多区别:
1. 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期限可长可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没有明确终止时间,仅约定起始日期。
2. 订立条件:固定期限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情形较多,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违规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解除难度:固定期限合同到期,若双方不续签则自动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到期终止一说,用人单位需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才能解除,解除难度相对较大,对劳动者职业稳定性保障更强。
三、固定和无固定合同有什么区别
固定期限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合同明确约定了起始和终止时间,合同到期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而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明确终止时间,除非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劳动关系持续存在。
2. 稳定性:固定期限合同相对不稳定,到期后用人单位有较大的选择权决定是否续签,员工面临失业风险。无固定期限合同给予员工更强的职业安全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3. 签订条件: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满足特定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
4. 解除难度: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终止一般只需支付经济补偿。无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条件更为严格,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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