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查的证据有用吗
一、开庭前查的证据有用吗
开庭前查的证据通常是有用的。
证据的价值在于其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只要符合这三性要求,无论何时获取的证据,都可能对案件的认定起到关键作用。
从关联性来看,若开庭前查到的证据与案件争议焦点紧密相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或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重要影响,那么就具有关联性价值,有助于法官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案情。
合法性方面,只要证据的收集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没有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该证据在合法性上就没有问题,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真实性同样重要,若证据真实可靠,能够反映客观事实,就具备证据的基本价值。
当然,不同类型的案件对于证据提交时间可能有具体规定。在某些情形下,若超过规定时间提交证据,可能面临证据失权等风险。但总体而言,开庭前查到的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当事人权益的维护通常有着重要作用。
二、被告开庭时可以继续补充证据吗
被告在开庭时能否继续补充证据,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般而言,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若逾期提交,法院通常不予采纳。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该证据属于“新的证据”,则有可能被法庭接受。所谓“新的证据”,根据相关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此外,如果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即使证据逾期提交,法院也可能酌情考虑对该证据进行审查认定。
所以,被告开庭时若有补充证据的需求,应向法庭说明理由,证明该证据符合“新的证据”条件或争取对方同意质证,最终由法庭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是否接受该补充证据。
三、在本地起诉外地人在本地能开庭吗
外地人在本地能否开庭,需依据具体案件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在外地,通常在外地法院开庭。
但存在多种特殊情况:一是合同纠纷案件,若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为本地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可在本地起诉并开庭。二是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若本地属于侵权行为地之一,本地法院有管辖权,能在本地开庭。三是如果被告对管辖权无异议,并应诉答辩,可视为本地法院有管辖权,也能在本地开庭。
刑事诉讼中,犯罪地法院有管辖权,犯罪地涵盖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若本地属于犯罪地,刑事案件可在本地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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