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未交接离职公司可扣除多少工资
一、工作未交接离职公司可扣除多少工资
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便离职,公司扣除工资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需注意,公司扣除工资需证明劳动者未交接工作的行为确实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因工作未交接导致业务停滞、额外聘请人员处理遗留问题产生费用等。若公司无法证明损失情况,随意扣除工资,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返还不合理扣除的工资,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二、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未签署劳动合同被辞退,劳动者可获以下补偿:
其一,双倍工资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二,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形符合法律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劳动者可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三,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吗
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辞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签合同,用人单位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强制要求。当劳动者拒绝签订时,用人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自身法律风险。同时,辞退应遵循法定程序,保留相关证据,确保辞退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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