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除合同怎么赔偿N加一吗
一、合同没到期单位解除合同怎么赔偿N加一吗
单位在合同没到期时解除合同,是否赔偿“N 加 1”需分情况判断。
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应支付“N 加 1”赔偿。“N”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1”指代通知金,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此时不适用“N 加 1”。
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按“N”支付经济补偿。
二、不续签合同补偿n还是n1
不续签合同补偿是N还是N+1,需分情况判断。
若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N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比如劳动者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单位应补偿15000元(3×5000)。
若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不续签需支付N+1补偿: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不续签。“+1”指的是代通知金,其标准是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
若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一般到期不续签按N补偿;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按N+1补偿;劳动者主动不续签无补偿。
三、到期不续签是N还是N+1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情况分为两种:
1. 用人单位不续签: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无经济补偿。反之,除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情形外,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即“N”。此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 “N + 1”情况:“N + 1”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 1”),再加上按工作年限计算的经济补偿(“N”)。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不属于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法定情形,通常无“ + 1”补偿。
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三年,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且不符合劳动者拒绝续签情形,单位应支付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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