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如何判决的

2026-01-01 17:47:09 法律在线 0
  夫妻离婚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如何判决的?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不满两周岁一般随母,母亲不宜抚养则随父;已满两周岁综合考量双方情况;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法院也支持。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夫妻离婚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如何判决的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法院会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或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可予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认真听取其表达的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意见。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二、民法典中变更子女抚养权要公正吗

   民法典并未规定变更子女抚养权必须公证。变更抚养权可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

   协议变更时,父母双方自行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该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否公证不影响协议效力。公证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经过公证的协议证明力更高,但并非必经程序。

   诉讼变更则由一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进行判决。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无需再进行公证。

   所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并非一定要公证。是否选择公证,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需求和意愿决定。

   三、《民法典》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样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子女抚养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可就抚养费问题再次沟通,明确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等,签订补充协议。这是最平和的解决方式,有利于保持双方关系的和谐,为子女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第二,申请强制执行。若双方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且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了抚养费的支付,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等。

   第三,提起诉讼。如果是协议离婚,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获得生效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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