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著作权的限制通常分为哪些种类

2026-01-01 23:06:38 法律在线 0
  对著作权的限制通常分为哪些种类?著作权的限制分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三类。合理使用特定情形用已发表作品,不付费但要指明信息;法定许可在规定范围用作品,需付费;我国无强制许可制度,但依公约可适用。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对著作权的限制通常分为哪些种类

   著作权的限制通常分为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三类。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形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其他权利。比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等。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需向其支付报酬。像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经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并同时明确规定使用人应遵循的条件。不过我国著作权法目前尚未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我国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在公约规定范围内可适用强制许可。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侵权基本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许可上传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上传至网络,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该作品。比如在未获授权情况下,将他人创作的小说、音乐、电影等上传到网站供人下载或在线观看。

   2.网络抄袭与剽窃:抄袭他人网络作品并以自己名义发表。例如抄袭网络文章、博客内容、学术论文等,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的作品发布。

   3.非法转载:转载网络作品时未按规定支付报酬或未注明出处。许多网站随意转载其他网站有著作权的作品,既不联系作者,也不支付报酬。

   4.破坏著作权管理信息:故意删除或改变作品的著作权管理信息,使公众难以知晓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5.网络链接侵权:通过深度链接等方式,绕过被链接网站的正常浏览方式,直接获取他人作品,导致权利人利益受损。

   6.网络传播技术侵权: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三、什么方面的著作权不受法律的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方面的著作权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如宣扬暴力、色情、恐怖主义等内容的作品。

   第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些文件需要广泛传播和使用,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社会公共利益,所以不给予著作权保护;时事新闻主要是对客观事实的单纯报道,为了促进信息的及时传播和共享,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是人类共同的知识财富,为了方便社会使用,同样不适用著作权保护。

   第三,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著作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超过该期限,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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