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是怎么去解决的
一、离婚诉讼中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是怎么去解决的
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根据子女年龄及父母双方具体情况解决。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或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若父母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法院会综合衡量各种因素,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二、父母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该如何处理
父母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处理方式如下:
财产分割方面,若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自行约定财产分割方案。若无法协商,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等,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子女抚养问题,首先也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三、离婚时按什么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如下:
首先,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其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作为依据。
最后,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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