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处罚。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则不构成此罪。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所有人的重要权利,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行为破坏了这种权利,也扰乱了市场的正常商标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销售是指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出卖给他人的行为。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构成要件,才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怎么去量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量刑,依据销售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若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若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司法实践中,除销售金额外,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节。比如,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也可能定罪处罚。如果查获的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在十五万元以上,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此外,多次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是否需要累加
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通常需要累加。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量刑时,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涉及的全部金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严重”往往与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相关。
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不管每次行为的金额大小,都应将各次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累加计算。因为累加金额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主观恶性。比如,某商家分多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每次销售金额虽未达入罪标准,但累加后达到标准,就应按犯罪处理。
不过,累加金额需是基于同一犯罪故意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若不同行为之间缺乏关联性,可能不能简单累加。同时,在具体计算时,要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证据规则,确保金额计算准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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