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著作权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一、委托作品著作权到底应该归谁所有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需依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约定来确定。若双方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属,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若委托人和受托人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是创作该作品的主体,在无特别约定时,基于创作事实享有著作权。
不过,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例如,甲委托乙设计一个商标,双方未约定著作权归属,那么该商标设计的著作权归乙,但甲可在商业经营中使用该商标。在处理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时,建议委托双方签订详细合同,明确著作权归属和使用范围,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什么
网络著作权侵权基本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授权传播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作品上传至网络平台供公众浏览、下载。比如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创作的小说、音乐、电影等上传到网站或网盘,使公众能够获取,这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篡改、歪曲作品:在网络环境中,擅自对他人作品进行修改、删节、添加内容等,破坏作品的完整性和原作者的创作意图。例如恶搞经典文学作品,以不当方式改编漫画等,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3.抄袭他人作品:将他人的作品部分或全部复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一些网络文章、学术论文存在抄袭现象,作者通过复制粘贴他人成果来完成自己的创作,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和复制权。
4.非法转载: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符合法定许可情形时,在网络媒体上转载他人作品。比如网站之间相互转载新闻报道以外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未支付报酬也未注明出处,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
三、法律规定中侵权产生的作品是否有著作权
一般情况下,侵权产生的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需分情况判断。
若侵权产生的作品是完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没有体现出作者独立的创作性,这类作品不具有著作权。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抄袭的作品不具备这一核心要素,不能获得著作权保护,原作者有权追究抄袭者的侵权责任。
但如果侵权产生的作品在整体上虽然存在侵权部分,不过其本身在某些方面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那么对于该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作者享有著作权。例如,在改编他人作品时存在部分侵权,但改编后的作品在情节设置、表现手法等方面有独特的创作,这部分独创内容可受著作权法保护。
然而,即便侵权作品的部分内容有独创性,其作者也不能免除因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依然可以就侵权部分主张权利,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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