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给了吗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不给了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不可以不给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从其收入中扣除抚养费。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时,比如一方确实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等,经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可适当减免抚养费。但这需要严格的证明和法律程序。
二、民法典协议离婚后抚养费降低的要求是什么
协议离婚后降低抚养费需满足法定情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如果给付方由于失业、患病、伤残等原因导致收入大幅降低,无力按照原协议数额支付抚养费,可请求降低。比如给付方原本月收入较高,后因企业倒闭失业,新工作收入远低于之前,维持自身生活都有困难,此时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
第二,抚养子女的实际需要降低。随着孩子成长,生活学习等费用有所减少,或孩子有其他生活来源,原抚养费数额过高的,也可适当降低。例如孩子入学后享受了较好的教育补助,学费支出大幅减少。
第三,其他正当理由。比如抚养方再婚,新配偶愿意承担部分孩子的生活费用等。
需要注意,要求降低抚养费,给付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给付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三、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判给哪一方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判决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若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子女成长情形,可随父亲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十周岁以上子女: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此外,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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