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2026-01-04 16:06:42 法律在线 0
  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有哪些规定?离婚时孩子抚养权规定: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母亲不宜抚养时父亲可争取;已满两周岁由法院按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权。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有哪些规定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规定如下: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陪伴时间等因素。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想法和意愿。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抚养费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时抚养费标准主要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此外,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三、离婚后不要小孩,不给抚养费犯法吗

   离婚后不要小孩,不给抚养费一般属于违法行为。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若一方在离婚后拒绝抚养孩子且不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

   如果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不过,若双方在离婚时协商一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意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且该协议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律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如果之后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增加,孩子仍有权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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