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签第三次是无固定期限吗

2026-01-05 15:46:27 法律在线 0
  用工合同签第三次是无固定期限吗?用工合同签第三次一般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按《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单位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该法第三十九条及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情形,续订时,除劳动者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用工合同签第三次是无固定期限吗

   用工合同签第三次,通常情况下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等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则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决定续订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否则第三次就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第三次签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吗

   第三次签合同通常情况下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的连续订立强调了合同签订的连贯性,中间没有中断。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则涉及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不过,如果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签订的也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总之,在符合法定条件且劳动者未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第三次签合同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第3次签合同无固定期限意味着什么

   第三次签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

   对于劳动者而言,其工作稳定性显著增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的问题,除非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这保障了劳动者能在较长时间内持续稳定就业,减少失业风险,使其更有安全感和归属感,从而能更专注投入工作。

   从用人单位角度看,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助于培养员工忠诚度和归属感,激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减少人员频繁流动带来的招聘、培训成本等。不过,这也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受到更严格法律限制,需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如支付赔偿金。

   从法律层面讲,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倾斜性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重大过错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关系稳定性和公平性的追求。

   以上是关于用工合同签第三次是无固定期限吗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声明: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1234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