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产后离婚如何分割
一、公证房产后离婚如何分割
公证房产后离婚的分割方式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房产公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归产权登记方,不参与分割。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婚后公证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若房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分割方式:
1. 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房产的分割比例、方式等,达成一致后按照协议执行。
2. 竞价分割: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通过竞价确定房产归属,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3. 拍卖分割: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 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房产来源、双方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进行判决。
需注意,分割房产时要考虑是否存在贷款等债务情况,有债务的应明确债务分担问题。
二、离婚后如何撤销房产赠与
离婚后撤销房产赠与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若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房产产权变更登记前,赠与人一般能撤销赠与,不过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若房产已办理过户登记,通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法定情形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若赠与合同存在可撤销的事由,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三、结婚后离婚前房产怎么分
结婚后离婚前房产分割需依据不同情形处理:
1. 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无约定:此房产属于婚前购房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一般判房产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首付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 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若双方对份额有明确约定,按约定分割。
4.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
5.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房产分割还需考虑实际出资、还贷情况、婚姻持续时间、对家庭贡献等因素。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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