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知道或应当知道怎么界定
一、劳动仲裁时效知道或应当知道怎么界定
劳动仲裁时效中“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界定如下:
知道,即劳动者明确知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比如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劳动者其工资计算有误,少发了部分薪酬,此时劳动者就属于知道权利被侵害。
应当知道,是指基于常理、经验以及相关事实,劳动者虽未明确被告知,但按照正常认知水平本应知晓权利受侵害。例如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加班工资,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通过查看工资条、了解公司薪酬发放规律等是能够发现的,即便用人单位未明示,也应认定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再如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按照一般认知,其应意识到自身权益可能存在变化,即属于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的情形。总之,“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界定综合考虑劳动者自身认知能力、相关事实情况等因素,以此准确判断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点。
二、劳动仲裁单位申请撤销劳动者该怎么做
若劳动仲裁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清楚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有严格法定情形限制的,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若不存在这些情形,劳动者可积极准备材料应对。
其次,劳动者应收集并整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再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意见,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及仲裁裁决的合理性。可针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撤销理由逐一反驳,强调仲裁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最后,按时参加法院组织的听证或庭审,清晰、准确地表达观点,维护自身权益,促使法院驳回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三、申请劳动仲裁15天得不到通知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后15天未收到通知,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主动联系劳动仲裁委。通过拨打仲裁委的办公电话,礼貌且专业地询问案件进展情况,明确告知工作人员自己的仲裁申请信息,如申请人姓名、被申请人信息、仲裁请求等,以便工作人员能快速准确查询。其次,前往仲裁委办公地点。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件,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办公场所,向接待人员说明来意,要求了解案件当前所处阶段以及未收到通知的原因。一般来说,劳动仲裁程序有其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未按时收到通知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比如案件排期较满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方式出现问题等。若经了解是送达问题,可与仲裁委协商确定新的送达方式或补充相关送达地址确认信息,以确保能及时获取案件通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劳动仲裁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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