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十多年不在一起生活,怎么离婚
一、夫妻十多年不在一起生活,怎么离婚
夫妻十多年不在一起生活,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分居多年的证明等,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分居十多年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参考因素,但并非必然判决离婚,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判断。
选择何种离婚方式,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决定。若在离婚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专业律师。
二、离婚怎样才能让两个孩子都归随母亲
离婚时想让两个孩子都归母亲,可从以下方面努力:
第一,证明自身抚养优势。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证明自己有经济能力和良好环境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保障孩子健康成长。例如提供工资流水、房产证等。
第二,强调孩子成长环境稳定性。若孩子长期由母亲照顾,与母亲生活时间多,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成长不利,以此主张抚养权。如提供日常照顾孩子的记录、学校老师的证言等。
第三,指出父亲不适合抚养的情形。若父亲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家暴等行为,或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向法院证明父亲不适合抚养孩子。
第四,尊重孩子意愿。若孩子已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母亲可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三、涉外离婚的管辖情况法律怎么规定
涉外离婚管辖规定如下:
-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要求离婚:如果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居所,中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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