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肯怎么办
一、现在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肯怎么办
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肯,想离婚的一方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诉讼离婚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能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及证据情况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若第一次起诉法院未判离,想离婚一方可在规定时间后再次起诉,二次起诉判离可能性通常会增加。
二、二次起诉不判离婚条件内容是什么
二次起诉不判离婚通常有以下条件: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即便二次起诉,若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仍有修复可能,比如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仍有交流、相互关心,或一方积极挽回婚姻,法院可能不判离。
2.证据不足:原告需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若二次起诉时证据依然不充分,无法让法院认定感情已达到破裂程度,如仅有双方偶尔争吵的陈述,缺乏其他关键证据支撑,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3.特殊情况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二次起诉在此特殊时期且不符合例外条件,法院不会判离。
4.有和好可能: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表现出愿意和好的态度,如同意接受调解并积极改善关系,法院会基于维护婚姻稳定考虑,不判决离婚。
三、离婚有小孩子会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离婚时小孩抚养权归属需依据多方面因素判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时,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此时孩子已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尊重其意愿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此外,法院还会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包括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习惯、家庭环境等,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来判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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