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起诉离婚一方的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起诉离婚时一方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存款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存入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存下的定期存款,其本金和在婚前产生的利息都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存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存入银行形成的存款。即便该存款只存在一方名下,也不影响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有书面约定,且约定该存款归一方所有,那么应按照约定处理。例如夫妻签订协议,明确一方的工资收入归其个人所有,该工资存入银行形成的存款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起诉离婚时一方的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存款的取得时间以及夫妻间有无相关财产约定。
二、婚后共同出资买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配
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时分配方式需依据具体情形确定。
若夫妻双方就房产分配达成协议,应按照协议执行。因为民事主体可依法按照自己意愿处分民事权利,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均具有法律效力。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通常会按以下原则处理:
其一,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出资、双方对家庭贡献等因素,公平分割。可能判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也可能将房屋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其二,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与登记在双方名下类似。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若登记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明确放弃产权,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但登记方需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三、离婚财产分割房贷没有还清怎么办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财产分割需分情况处理。
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一般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且共同还贷,即使房贷未还清,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确定房产归属及后续还贷安排,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获得房产的一方需继续承担剩余房贷,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根据房产的现有价值、已还贷款及增值情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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