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
一、拆迁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
拆迁案件属于行政案件。诉讼费的收取标准如下: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100 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 50 元。
如果案件涉及财产,按以下标准交纳: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交纳;超过 2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超过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最终的承担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二、拆迁案件诉讼时效
拆迁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对拆迁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的时效规定,通常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因拆迁补偿协议产生纠纷提起诉讼,则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请注意,及时主张权利,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益受损。
三、拆迁案开庭后多久宣判
拆迁案件开庭后宣判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定固定期限。通常来说,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是简易程序,一般的审结期限是三个月。
但具体的宣判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充分与否、法院的工作安排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证据、进行鉴定或其他程序,也会导致时间延长。如果您关心具体案件的宣判时间,建议您及时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沟通了解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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