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离婚证后能否提出财产分割诉讼
一、领取离婚证后能否提出财产分割诉讼
领取离婚证后可以提出财产分割诉讼,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若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对全部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可就未分割的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例如,离婚时遗漏了某笔存款或某项房产,离婚后发现,可起诉分割。
第二,若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在发现上述行为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隐藏、转移等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第三,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但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总之,领取离婚证后在特定情形下能提起财产分割诉讼,不过要注意证据收集和诉讼时效等问题。
二、已经分居三年是不是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分居三年并不必然导致直接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分居只是判断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工作等导致的分居。即便分居三年,若无法证明是因感情不和,法院也可能不认定符合判决离婚条件。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除分居外,还会考虑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等。一方起诉离婚,需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仅分居三年证据,若无法证明感情不和,难以让法院直接判决离婚。所以,分居三年不一定能直接判决离婚,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感情已破裂。
三、离婚时没有正确分割财产应当怎样
离婚时未正确分割财产,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若是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时未对部分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就该部分财产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若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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