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赠与条款一般不能随意撤销。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的协议。其中财产赠与条款往往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一个整体。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协议离婚后,当事人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赠与方不能随意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因为该条款是双方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下自愿达成的,一旦生效就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若随意撤销,可能会破坏离婚协议的稳定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增值离婚怎么处理,离婚财产分配不公怎么办
房屋增值离婚处理方式
1.一方婚前房产: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但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根据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计算。
2.婚后共同房产:婚后购买的房屋,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离婚财产分配不公解决办法
1.双方协商:当事人可尝试与对方再次协商,就财产分配达成新的协议。
2.申请再审:若离婚协议已生效,对财产分割有异议,且能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再审。
3.重新起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属于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吗
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属于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明确列举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便是法定情形之一。
这一规定是基于吸毒等恶习会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破坏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生活负担。当一方存在吸毒等恶习,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时,表明夫妻关系已难以维持,双方感情已破裂到无法修复的程度。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会依据该法定情形判决准予离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能够摆脱不幸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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