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办理完成
一、民法典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多久办理完成
双方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依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办理完成至少需要三十日。
具体流程和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为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三阶段为审查和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怎么处理
夫妻债务中一方不知情的处理需依据债务性质判断。
若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如正常衣食住行、子女教育等支出,即便一方不知情,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应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举债方独自偿还。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等。
实践中,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对方擅自举债的证据等。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三、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离婚时财产分割具有多方面法律效力:
1.对夫妻双方的约束: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法院作出的生效财产分割判决、调解书,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约定或判决内容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物权变动效力:财产分割完成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发生物权变动效果。如分割房屋等不动产,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新的产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分割动产,完成交付后,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3.对抗第三人效力:通常情况下,财产分割协议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如果第三人知晓夫妻财产分割情况,该分割约定对其具有一定约束力。
4.后续纠纷处理依据:财产分割的结果可作为处理后续相关纠纷的重要依据。例如,若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之前的财产分割情况,要求再次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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