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对于共同财产,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进行合理调整。
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3.特殊财产:涉及房产时,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房款,一般为个人财产;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对于股权、合伙份额等财产,分割时需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股东、合伙人的意见。
4.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如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应当返还彩礼钱
女方提出离婚时,彩礼钱是否返还需依据具体情形判定。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便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通常需返还。因为未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未成立,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达成。
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而后女方提出离婚,此时女方应当返还彩礼。共同生活是婚姻的重要内容,未共同生活可要求返还彩礼。
第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女方提出离婚,也应返还彩礼。这里的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若不符合上述情形,仅是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一般无需返还。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双方过错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作出裁判。
三、一个人可不可以去民政局申请离婚
一个人不能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
协议离婚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环节。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并发证。
所以,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参与各个环节,仅一人去民政局无法完成离婚申请及后续手续。若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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